《決定》提出:“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總體目標是,到我們黨成立一百年時,在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上取得明顯成效;到二〇三五年,各方面制度更加完善,基本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到新中國成立一百年時,全面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使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更加鞏固、優越性充分展現。”這是黨中央依據黨的十九大精神,立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歷史方位、對標“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對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作出的戰略目標安排。
第一,《決定》提出的“到我們黨成立一百年時,在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上取得明顯成效”,是對標第一個百年奮斗目標,就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提出的具體目標要求。1992年,鄧小平同志在南方談話中說:“恐怕再有三十年的時間,我們才會在各方面形成一整套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黨的十四大報告提出:“在九十年代,我們要初步建立起新的經濟體制,實現達到小康水平的第二步發展目標。再經過二十年的努力,到建黨一百周年的時候我們將在各方面形成一整套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明確要求:“到二〇二〇年,在重要領域和關鍵環節改革上取得決定性成果,完成本決定提出的改革任務,形成系統完備、科學規范、運行有效的制度體系,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
現在,離建黨100年還有不到兩年的時間,按照黨中央既定的時間節點要求,同時兼顧未來更長時期的目標任務,《決定》對到建黨100年時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建設的目標作了進一步重申,在具體表述上作了實事求是的適當調整。
第二,《決定》提出的“到二〇三五年,各方面制度更加完善,基本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到新中國成立一百年時,全面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使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更加鞏固、優越性充分展現”,是對標第二個百年奮斗目標,就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提出的兩個階段的具體目標要求。從實現第一個百年奮斗目標到實現第二個百年奮斗目標約30年時間,黨的十九大將此分為兩個階段來安排:第一個階段,從2020年到2035年,在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基礎上,再奮斗15年,基本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第二個階段,從2035年到本世紀中葉,在基本實現現代化的基礎上,再奮斗15年,把我國建成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美麗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實現第二個百年奮斗目標。
與此相銜接,《決定》也將實現第二個百年奮斗目標期間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具體目標分為兩個階段來安排。第一個階段,從2020年到2035年,在實現第一個百年奮斗目標相關任務的基礎上,使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各方面制度更加完善,基本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第二個階段,從2035年到本世紀中葉,在基本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基礎上,全面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使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更加鞏固、優越性充分展現。
我們要認真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四中全會戰略部署和具體安排,按照既定的時間節點和目標要求,放眼長遠,狠抓當前,一步一個腳印前進,為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實現“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而努力奮斗。